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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学生资助政策盘点——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解读

时间:2017-12-11

为完善北京市教育资助体系,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要求,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民政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能够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减轻家庭经济压力。

学前教育阶段:减免保教费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减免保教费

1.适用范围

公办性质幼儿园,包括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中心、街道举办的幼儿园及其附属分园、其他部门办园。

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界定范围确定)。

2.资助条件

适用范围内在园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学前教育资助:

持有民政部门确认并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和《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城乡特困适龄儿童。

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子女。

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的适龄儿童。

残疾儿童。

3.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两等。

甲等资助标准:凡持有《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儿童福利证》的适龄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园后免交保教费。

乙等资助标准:凡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适龄儿童,入园后免交50%的保教费。

特殊困难补助:各类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在园儿童特殊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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