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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月北京市处分2213人 查处"小官贪腐"337人

时间:2017-11-14

市纪委11月13日通报,今年前10月北京市共处分221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46人。

1月至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纪内信访举报14615件(次),处置问题线索8799件,谈话函询2626件次,立案2372件,处分2213人(其中党纪处分1955人),增长28.7%。处分厅局级干部46人,县处级干部341人,乡科级干部464人,移送司法56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387人,“小官贪腐”337人。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686人次,增长51.8%。其中,第一种形态6423人次,增长59.6%,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4%;第二种形态1598人次,增长33.3%,占18.4%;第三种形态456人次,增长78.8%,占5.2%;第四种形态209人次,占2.4%。

前10月,立案最多的是房山区,共223件;其次是密云区187件;朝阳区156件。受处分人数最多的是房山区,166人受处分;其次是密云区156人;朝阳区1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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