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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局:通报批评 约谈法定代表人 责令限期整改

时间:2017-01-03

  针对暗访发现的问题,市房产局做出如下决定:

  对上述23家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市、区房产局联合约谈上述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由各区房产局监督跟踪整改情况,并与企业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整改期间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参与我市的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不得参加各类评奖评优活动。对拒不改正的,区房产局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有权责令其退出该物业项目,并重新公开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区房产局或街道办事处还可以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作出限制该企业在本区内从事物业服务的决定。整改期限到期后,市房产局组织区局、街道办事处、社区、业主委员会联合复查,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将降低或建议上级物业主管部门降低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都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就目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要树立依法、依规、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认真对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保证服务质量,努力为广大业主做好服务。下一步,为加强全市物业服务市场监管,营造更加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市房产局将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努力提升物业行业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沈阳市房产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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