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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标准厂房产权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时间:2016-06-24

  记者陈文秀报道:6月23日,记者获悉,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关于标准厂房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下称《意见》)。其中,凡企业或创业者以幢、层、套、间等形式购买标准厂房产权的,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意见》,标准厂房工业用地登记可根据建筑区划设定宗地,同一建筑区划内不再分割设定。宗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幢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规划主管部门同意。

  标准厂房不动产登记应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规则办理。业主分摊的宗地面积可以按照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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