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过审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拟授予下列单位分别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级资质(详细名单附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拟授予资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联系。
联系电话:025-86599876 传真:025-86599715
附件:1、 拟授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资质单位名单
2、 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资质单位名单
3、 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单位名单
4、 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单位名单
5、 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单位名单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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