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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履行有争议 交房前买方把房子门锁给换了

时间:2018-07-05

据青岛网络电视台生活快线栏目报道,近日市民段女士前段时间打算把自己手上大学路一套房子给卖出去,可没想到在卖房子过程中出了问题。“房子的交接日期是6月30日,但是在这之前房子的门我却进不去了。”市民段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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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段女士介绍,她在一月份把房子挂到了中介上,段女士朋友的妈妈介绍了一个客户来买房,就在商量交钱的时候,又有一个买房者杨先生过来了。“他就拿着工作证和身份证来了,他说通过他工作的单位系统得知我的房子要卖,一口说出了我的卖价和底价”段女士说,“他说我就想买你的房子,钱都已经准备好了。”段女士则表示如果想买房就要通过中介来定,本来中介费是房款245万的2%,也就是49000元,最后买方杨先生付给中介1000元。“他的公职证明让我对他有了信任,另外他说用所有积蓄来买房子就是为了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教育。”段女士说。

最后,双方于4月20日签订购房合同,在房屋过户前段女士把户口迁走,双方约定6月30日交房。于是,杨先生付了10万元订金又付了余款扣除5000元,剩余5000元约定在6月30日交房当日交接的时候支付。

据段女士介绍,在5月下旬杨先生提出要求要在段女士放一张床和一些被子,因为如果学校来家访,孩子和父母要在这。但是段女士明确拒绝了杨先生要求,段女士表示要在她搬走以后才可以搬东西过来。“然后他就说你五千块钱甭想要了,6月30日我就找人来开锁。结果等到我29日来拿我的东西的时候就发现我的门锁被换掉了。”段女士说。之后段女士希望能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杨先生把五千元房屋尾款交付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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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快线记者来到大学路40号2号楼段女士出售的房子门前,看到地上有换锁遗留下来的零件,敲门无人应答。快线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买方杨先生,杨先生表示在签合同的时候有一条是段女士要配合杨先生孩子的学校家访,因为杨先生5月份给孩子报名了6月份老师家访过来看,所以杨先生问段女士能不能放一些毛巾牙刷糊弄一下,“我们买这个房子就是为了孩子上学,结果她不同意我搬东西过来。至于门锁的事,因为6月25日段女士打电话给我要交房了,但是她想先要五千元房屋尾款,我觉得不行就换掉了门锁。”杨先生表示希望段女士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东西给他并退给他一千元的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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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经协调杨先生表示可以把房屋尾款交给段女士,而段女士同意杨先生打钱后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东西寄给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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