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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17
国土资厅发〔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楼盘)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是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汇集了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地类、质量、保护责任、保护标志等电子信息,是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精细化,全面落实特殊保护政策的重要基础。目前,各省(区、市)已完成省、市、县各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工作,正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查漏补缺,完善表册、补齐标志、落实责任、上图入库,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数据库建设和更新完善要求

  (一)统一数据库建设标准规范。为适应当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特殊保护工作新要求,统一标准、规范要求,扎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工作,部对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标准、质量检查细则进行了调整完善,形成《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17版)》(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质量检查细则(2017版)》(以下简称《检查细则》,见附件2),并对现有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进行了升级完善,在本通知印发后分发各省(区、市)使用(可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下载栏目下载)。

  (二)统一数据库更新完善时点。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应以2014年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采用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一致的行政区域,以县级为基本组织单元,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中土地利用要素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为支撑和基础,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成果,以及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任务完成情况,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更新完善现有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本通知印发前已经开展更新完善数据库的,应按照《标准》等要求对照检查,调整完善有关内容。

  二、明确数据库质量检查和汇交要求

  (三)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质量。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逐级汇交过程中,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检查细则》的有关要求,采用部统一发放的数据质量检查软件,认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数据质量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地类、位置以及管理信息完整、准确。

  (四)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汇交。更新完善后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应及时逐级汇交到部。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论证审核通过的县级划定方案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并根据《标准》和《检查细则》对更新完善后的数据库进行检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衔接;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各县级数据后,再次进行质量检查,通过后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交;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县级行政区为汇交单元,对数据库质量进行检查,按照《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2017版)》(以下简称《汇交要求》,见附件3),汇总有关文档、电子数据等资料,及时汇交到部,做到完成一个,汇交一个。

  (五)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复核。部将会同农业部,以各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等成果为依据,对各地报送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进行复核,两部将按照一定比例组织开展实地抽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复核未通过的,各地要及时整改,重新报部。经复核后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作为土地审批、卫片执法、土地督察、检查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在2017年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并通过两部门复核汇交到部。

  三、明确数据库日常更新完善和监管要求

  (六)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的应用。各地要在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构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信息化支撑体系和应用系统,满足对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管理、数据共享以及数据应用等需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复核通过后的数据库成果及时纳入本级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为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七)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机制。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组织规划、耕地保护、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等相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实地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完善数据库永久基本农田片(块)、图斑信息、管理信息和保护责任信息等内容,并将更新成果纳入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一同报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进行,部将制定数据库更新标准与规范,通过日常监管和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数据进行日常更新和年度更新。

  (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信息的动态监管。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并汇交后,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调整)等数量、质量、分布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管。部将建立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管系统,实现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变化信息的即时汇集和动态管理。

  各地要统筹推进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划定任务,将划定成果及时纳入数据库管理,要在人员组织、经费安排等方面提供充分保障,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完善工作顺利开展。本通知印发后,《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3〕1078号)同时废止。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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