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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采用可燃材料装修 龙山大队予以临时查封

时间:2017-10-13

  10月6日,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龙山大队监督员检查中发现一宾馆局部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大队监督员依法对其局部实施了临时查封。

  大队监督人员重点对该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占用、堵塞、封闭,是否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配置是否符合规定并保持完好有效;电器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宾馆一层库房顶棚采用可燃材料装修。针对存在的隐患,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该单位局部依法进行了临时查封。

  下一步,大队将继续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始终保持严查严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提升辖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全力推进龙山区火灾形势平稳。

  吉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 牟欣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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