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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机关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时间:2017-08-10

  户口迁移证件丢失的可以落户、无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人员可以落户……多年“摸黑”过日子的“黑户”们终于可以拿到属于自己的户口簿了。

  2016年4月,吉林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落户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对计划外生育无户口人员和我省居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进行进一步完善,逐一明确不同类型无户口人员补办户口登记所需的手续、办理程序、时限等方面政策要求,最大限度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政府和省公安厅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问题的重要决策部署,以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为契机,主动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广泛宣传发动,全面摸底排查,主动核实确认,畅通落户渠道,持续发力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至今,全省已有3.7万名无户口人员通过补办户口登记享受到了与普通居民一样的社保、医保、子女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历史遗留的“黑户”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未办《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无需亲子鉴定即可落户

  “以前因为不知道政策,一直没到公安机关给孩子办理出生手续,要不是咱民警负责任,我儿子可能还得继续‘黑’下去,真得感谢政府的好政策。”看着自己的儿子郭明拿着“等了”他16年的户口簿和身份证,郭先生心里感慨万千。

  郭明和很多那个年代的农村孩子一样出生在自家的炕头上,由于当地交通不便加上不懂政策,郭先生一直没有到医院给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医院说我们孩子这种在家里出生的他们没办法直接给出手续,让我先去做亲子鉴定,等结果出来了才能给换《出生医学证明》。后来村里把我家的情况报告给了派出所,咱民警到大队和村里了解了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医院帮我们补办了出生手续,还主动上门给孩子照相办身份证,真是辛苦民警同志了。”回忆起当时民警满世界的帮着小郭明跑出生手续的情形,郭先生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针对无户口人员大多经济条件较差,无力负担亲子鉴定费用的实际情况,吉林省公安厅从制度设计层面着手,将民警调查核实作为核查无户口人员身份的主要手段,有效减轻了群众费用花销。“只要是通过调查核实可以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对调查核实无法确认,需要进行亲子鉴定认定身份,但家庭经济困难的,我们采取协调有关部门减免亲子鉴定费用的方式帮助解决。”省公安厅户政总队总队长侯国田介绍。

  四平市公安局争取100万元专项经费,为经济困难的无户口人员家庭免费进行亲子鉴定。对在校学习的无户口儿童,优先安排亲子鉴定、优先解决落户问题。在铁东区三马路小学念2年级的小明就是通过免费亲子鉴定解决的落户问题。

  “学校的老师和我们反映班上有一个同学因为家庭原因一直没有户口。在了解到小明家是特困家庭的情况后,我们第一时间向市局进行了汇报,为小明免除了亲子鉴定的费用,还组织民警为小明同学募捐了1万元钱。”平西派出所民警张桐介绍。

  政策外生育无户口人员可以先落户后缴纳社会抚养费

  “我是家里的老四,上面有三个姐姐,因为交不起超生罚款,家里一直没给我办理户口。要不是民警主动找到我,我的孩子搞不好都要随母姓了。”拿着刚办好的户口簿,敦化市民小李感慨万千。

  去年7月,敦化市公安局官地派出所警民联系群里收到了一条特殊的“举报”。“我们辖区的张阿姨是个热心肠,有一天她在微信群里发了一条信息,说一直在小区早餐部打工的小李好像因为超生没有上户口,现在小李的孩子眼看要出生了,张阿姨担心这个孩子也成‘黑户’。”官地派出所民警王强至今还对这个特殊的“举报”记忆犹新。

  “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初期,有的地区擅自将缴纳超生罚款和超生儿童落户挂钩,人为设置落户障碍。针对这一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我们在与省卫计委等部门反复沟通协商后,将先交纳社会抚养费才能落户的政策调整为先办理落户,后由公安机关将相关情况通报卫生计生部门。只要群众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出生证明材料,就可以先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这样一方面维护了每名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益,一方面也便于卫生计生部门更好的掌握人口超生情况。”吉林省公安厅户政政委林莉介绍。

  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对现行户籍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调查,发现与国家大政方针和省厅政策要求相违背的,及时修订或废止,为超生儿童落户扫清了政策障碍。对历史遗留的超生未落户无户口人员,各地公安机关主动与卫生计生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掌握持有《出生医学证明》但未落户人员信息,逐一上门核实并办理户口登记。对《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未办理出生手续的,由社区民警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核实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补录户口手续。截至目前,全省共为9482名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户口人员和8906名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办理了落户。

  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排除走失、被拐嫌疑后即可落户

  2016年初,白山、延边两地公安机关在开展无户口人员排查时发现辖区内的大石头林场、松江河林场等地有27名林场职工子女未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他们当中大部分是因为没有办理收养手续造成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由于当事人不了解相关政策,一直没有申报户口。

  对此,派出所民警深入林区和场站逐家、逐户宣传政策,与当地林场和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积极查找历史遗留资料,调查核实无户口人员身份信息,累计走访群众273户、311人,形成调查材料277份。最终,为这27名历史遗留的“黑户”群众办理了落户,得到了当地林场职工的高度赞誉。

  “从各地开展无户口人员摸排情况看,农村地区和偏远林区民间抱养、过继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数量较多,收养家庭或出于保护家庭隐私或因为不了解国家收养政策,大多不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民警入户调查时群众也不愿配合。”省公安厅户政总队总队长侯国田介绍。

  针对这一实际问题,各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按照省厅统一要求,将摸排掌握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名单分解到具体管片民警,民警通过入户走访、询问亲属、发函协查等方式核查其身份信息,排除违法犯罪分子“漂白身份”以及走失、被拐人员嫌疑后,按程序转户籍内勤办理落户手续。截至目前,已累计核实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身份信息9177人,全部办理落户。

  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结合开展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主动加强与民政、教育、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协调沟通,了解掌握在社会福利机构内的无户口人员、农村地区留守儿童中的无户口人员等7类重点群体的数量、分布,组织民警逐个进行调查核实,逐人解决落户问题。推行户籍业务“一站式”办理和落户“绿色通道”服务,加强公安机关内部信息流转,及时采集录入人口信息,一次性为群众办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减少群众等待时间。同时,公开各地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益。

吉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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