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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忒大!货车司机以身试法,醉酒驾驶营运车辆上路被查!

时间:2019-04-04

3月29日下午,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土五公路临检时,发现一辆车号为吉AB***1的轻型货运车辆驾驶人王某身上有明显酒气。

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9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营运车辆。随后,民警依法对王某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一经定罪,还将面临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处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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