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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工资没按5000元/月标准扣除计税的可投诉!

时间:2018-11-06

10月发放的工资未按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扣除计税咋整?可以投诉!

6日,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近期有纳税人反映部分扣缴单位在10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扣除计税。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上指出,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纳税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代扣代缴税款,确保纳税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税改红利。

同时,对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9月”,导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对于扣缴单位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扣除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并向扣缴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尽快给予解决,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投诉电话为12366。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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